楚雄州农业执法支队召开长江流域等新禁渔期制度业务培训会

24.02.2016  21:33
 

 

2016年2月19日,根据2015年12月23日发布的农业部通告[2015]1号《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州农业执法支队召开全州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有关通告和文件精神,全面抓好全州范围内的渔政执法工作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和部署。

一是认真执行新的禁渔期制度。长江流域等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捕捞实行专项管理,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因养殖生产或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长江流域禁渔期从2016年已调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目的是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主要任务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重点是加强禁渔区在禁渔期的渔政执法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陆上、水上禁渔巡回检查等形式,坚决查处除特许捕捞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禁渔期间,特别是要严厉打击使用非法网具捕捞和“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对禁渔区内的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驻守执法等形式重点检查;各县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禁渔执法,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禁渔工作要做到禁渔方案完善,禁渔措施、禁渔队伍落实和责任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实现在禁渔期间“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岸上无江鱼”的禁渔目标。

二是做好非法捕捞专项整治。长江流域等整治时间为2016年全年,以交界水域、非法捕捞现象严重、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地区为重点,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迷魂阵、地笼网、深水张网等有害作业方式;严厉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捕渔器等非法捕捞违规渔具和无证捕捞等违规捕捞的行为;禁渔期内查获的上述非法捕捞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是完成其他涉渔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长江流域等整治时间为2016年全年,查处非法涉渔施工、采砂、取水和排水(污)等行为;查处非法捕捉、倒卖、展览、食用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是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育肥场及洄游通道,以及各种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四是对《2016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整治行动”、 “涉渔工程渔政执法行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全州10县(市)农业局分管渔业渔政工作的副局长、从事渔业渔政工作的业务负责人及骨干、州支队的全体执法人员共计80人参加培训,州农业局分管领导和渔业科负责人到会作了指导。通过此次业务培训,对我州2016年渔业渔政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