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娃才告强奸”是心无百姓的权力傲慢
去年3月以来,广西都安县隆福乡政府至隆旺村龙规屯的一条村级公路,被一矿老板侵占建设私家别墅,导致原有公路被迫改道,临近住户大门被堵。该县交通局副局长证实其私自侵占村级公路修建别墅属实,但因为修了一条新路“也方便群众”而不见下文。该县国土局长在接访时,责怪黄女士一家反映问题太迟,称“被人强奸,生小孩了你才去告他?”(4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别墅姓“私”,公路姓“公”,两者有着明显的边界。鹊巢鸠占,把公共资源当做自己的私有领地,这显然涉嫌违法。国土局长把违建者比喻成“强奸犯”,也说明他是深知此理的。问题在于,建房是需要国土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如果核发,那便是知法犯法;如果未获审批偷偷摸摸违建,从2010年开始上马至今,持续近四年,作为监管部门真的没看见、未听得一丝风声?黄氏兄妹不断“求告各级政府”时,又为何装聋作哑?
对于民间矛盾,通过协商找到彼此都满意的办法未尝不可,但要看什么样的矛盾。协商不能丢了底线,不能以违法为代价。被迫改道另修的路因为“方便了群众”,很可能减少了百姓抱怨,算是一种补偿,但这种“方便群众”,其实质不过是为了方便自己、堵住群众之口的障眼法罢了。两位局长用“做了好事”为其掩盖违法行为,粉墨登场为其言好摆功,为自己开脱也就罢了,做“强奸犯”的帮凶,着实令人愤慨。
对于作奸犯科的强奸犯,再迟到的举报都不晚。一句粗鄙的“生娃才告强奸”,表面看是责怪百姓举报迟了的口不择言的失态,其实是自己的马脚被戳之后恼羞成怒的本能应激。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一个官员不去捍卫百姓权益,维护法律威严,而是首先想着为同姓的煤老板“消灾”,这一出像极了的官商一家亲幽默剧,其中到底藏着何等猫腻,的确让人脑洞大开。
违建别墅在眼皮底下轻易建成,是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法治意识淡薄下的一枚臭蛋;而有关领导在一名女士面前歪谈强奸大道理,羞辱里更透着心中无百姓的权力傲慢。一个对法律不敬的领导不是个合格领导,一个不懂尊重百姓的官员也不可能是个好官员。因此,对这样的官员领导,责罚当防蜻蜓点水,甚至李代桃僵,必须彻查到底,雷霆问责。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