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蒙自市新安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加强电商食品安全监管

09.12.2015  19:05
 

新安所镇是蒙自市经济重镇,向来以商业发达而著称省内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也销售逐步落地生根,悄然兴起。为保障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蒙自市新安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加强电子商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一是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及经营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信息变更被核准后及时在其网站首页以及网络食品信息发布页面进行更新。

三是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在网络食品信息发布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是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销货记录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购买)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五是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信息,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记录、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六是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纠纷协商和解制度,向消费者公布并提供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依法妥善解决食品交易纠纷。

截至2015年11月30日,蒙自新安所辖区共有52 户网络食品经营者,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7户,其余35户正在申请办理中。

来源: 红河州蒙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