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学区房名校落了空 划片信息应向教育部门咨询
眼看孩子九月份就要读小学,家住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151号水晶郦城的彭女士,今年初便开始张罗孩子入学的事情。她到属地教育部门了解了一下自己的孩子被划在哪所学校,结果被告知:“因所在小区未到教育局进行备案,暂时还划不了学校。”彭女士听到后就懵了:买了新房子,孩子可能没有学上?这个消息在小区业主中“炸开了锅”,大家纷纷站出来维权,还写了请愿书,希望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开发商能进行协商,解决孩子们的入学问题。这究竟是咋回事?
业主
开发商曾承诺可入莲华小学
“买房之前销售人员还信誓旦旦地讲,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后,娃娃可以上莲华小学、江滨小学,当时好多业主都信以为真,没想到现在却出现不能正常入学的情况。”彭女士说,在教育局知道消息后,她就第一时间去售楼中心反映,当时只让她登记后回去等消息。但半个多月都没有回复,彭女士再也按捺不住,拨打了相关的投诉电话,辗转联系到了一位姓张的主管。
彭女士说,一开始张主管只和她进行电话沟通,后来小区里维权的声音渐涨,张主管这才出面给业主进行回应。“张主管称他们公司是属于上市公司,凡是进出账都要有正式的文件,只要政府这边出示正规文件,他们也会愿意交钱。”彭女士说,之前去教育局时,工作人员让她回去催开发商缴教育配套费,就能完成备案。
“我们去找教育局时,工作人员让我们去催开发商缴相应的教育配套费,去找开发商时,又说现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让我们去找政府维权。”彭女士觉得业主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她只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开发商、业主三方能坐下来,把孩子入学的问题解决。
和彭女士一样,梁先生也是诸多维权业主中的一位,他告诉记者,这件事若解决不了,最终受害的还是孩子,所以不管今年是否面临入学问题,业主们都纷纷站出来维权。梁先生介绍,“我们小区共有1300多户,但已入住的只有300多户,目前已经有170多位业主站出来维权。”记者在《水晶郦城小区业主联名请愿书》上看到,很多位业主已经签名,并注明了门牌号,按上了红色的手印。
那么开发商是否曾经提供过书面承诺,业主子女可以入读莲华小学、江滨小学?对于这一问题,业主们均表示,当时也只是口头承诺,并未写进合同。
开发商
从来没有承诺可读指定小学
依据相关规定,居住人群达到5000人,就应该配置幼儿园,达到1万人应该配置小学,达到2万人应该配置中学。而目前,龙湖·水晶郦城的户数在1300户左右,并未达到配套标准,所以小区内没有配备相应的学校。
“从销售准备到销售全过程,我们都有严格控制,所以可以确定项目从未承诺过业主子女可以入读莲华小学或江滨小学。”龙湖·水晶郦城的相关负责人说,在之前印制的宣传册或是户型图上,只提到过小区周边有什么学校、医院、超市等相关设施,但并未以“可获得相应小学学位作为购房后的福利”进行宣传,误导购房者。
粘贴在小区的《致水晶郦城业主的一封公开信》里,对该小区业主子女无法正常入学一事,开发商也做了相关说明。公开信中显示,“本小区自项目立项以来,历经设计、规划、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交房等程序,从未收到政府下发的任何正式的文件或通知,要求包括我公司在内的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就所开发的划片入学问题向教育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缴纳任何新增费用。”公开信中称,“我们非常理解各位业主的心情,也愿意就此事与业主一起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以解决小区孩子的入学问题,也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理性的、合法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业主的子女就学也是我们关注的问题,所以小区物业也带着业主到五华区教育局进行沟通,区教育局表示,水晶郦城的业主子女一定能够通过划片进入相应的小学就读。”该负责人说。
五华区教育局
目前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
“昨天,水晶郦城的十多位业主来到区教育局,正好是我接待,目前关于小区业主子女入学的问题我们也在研究解决方案,最近将会对外公布。”昨天,记者联系五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也在第一时间对此积极作出回应。
该负责人耐心解释,水晶郦城属于新建小区,在小区建成之前,这一区划内并没有住户,所以就没有就近入学的区域备案和划定。“根据今年年初公布的《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公办小学入学仍然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该负责人表示,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是教育部门的相应责任,所以在今年小学入学报名之前,五华区教育局一定会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同时,针对教育配套费缴纳一说,这位负责人表示并没有这种说法,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可以就近入学。
温馨提示
划片信息应向教育部门咨询
“如果买房是看能否进某所小学,不是去问开发商,而应该向属地教育部门咨询。”此前,昆明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小学入学遵循就近入学的属地,主体划分由区级政府或县级政府决定,不可能由开发商说了算。
据悉,2016年各小学的划片信息,要到2016年6月以后才会公布。(春城晚报 记者罗南 赵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