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到2020年培育形成至少20户融资租赁企业
06.04.2016 11:10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新华网昆明4月5日电(记者 丁怡全)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培育形成不少于20户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竞争力较强的融资租赁企业,并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
据了解,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 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
意见指出,云南将加快建立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盘活存量租赁资产,与此同时,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协同发展,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发展优势领域。
此外,为切实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意见规定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对设立申请资料齐备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设立申请资料齐备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商务部并跟踪办理审批手续;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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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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