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局:户籍改革惠民生 主动作为解民忧——大理市公安局“五项措施”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大理市公安局吃透市情、立足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户籍改革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惠及民生和平安建设的一项大事、实事来抓好落实;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前来办理户口登记及迁移的群众,主动作为,真正让群众感受和体会到到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实惠。
大理市国土面积1815平方千米,辖区11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市共有111个村委会、31个社区居委会。全市共有25种民族居住,白、汉、彝、回等为世居民族,截止2015年7月27日,全市总人口61.4286万人、暂住人口约10万人。自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细则出台以来,按照“双向流通、自愿选择”的原则,办理农村“非农业”户口人员转户2257人次;积极开展租赁房屋户落户咨询答复和落户办理工作,规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针对新生婴儿落户遗留问题,积极与民政等部门协调,依法办理落户手续,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间,共对551名计划外生育儿童登记落户,2015年以来,办理持《收养证》落户16人。
工作中,大理市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的重要环节、促进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贯彻落实,组织治安户政、派出所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吃透精神、掌握要领,当好“先生”和“教员”,并先后分4批次对户籍民警、社区民警、派出所领导、户籍协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核心、重点、操作流程熟知熟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全市户籍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准确把握户籍改革工作重点。2008年以来,大理市根据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两条基本原则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政策规定的“三投靠”、大中专录取及分配等符合政策人员落户,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7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正式启动实施。
(二)研究出台相关户籍政策规定。大理市户籍制度改革起步早,1994年大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入户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放宽户籍管理政策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规定》,2009年推行居住证(卡)制度。
(三)全面有效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大理市推行居住证(卡)制度以来,共办理居住证6.8436万张,居住证(卡)持有人在大理市可参加异地医保、随行子女义务教育、申请公租房、申请法律援助、免费享受计生服务、儿童计划免疫、就业培训、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服务事项。2010年大理市被省公安厅评为云南省居住证(卡)发放试点城市。
(四)便民利民规范简化户口审批程序。针对群众反映办理户口耗时等问题,大理市公安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多次召开户籍管理专题会议,并就涉及户籍办理、业务审批的5个层级41项作了全面规范和简化,大大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五)四亮四创四评打造优质服务窗口。2013年以来,大理市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和全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开展了“四亮四创四评”服务窗口创先争优活动,相继制定并实施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预约办结制”、“一次性告知”、“送证上门”等一系列办事服务制度,年均办证10万件,群众满意率达99.5%,公安户籍窗口已成为公安机关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