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法治建设迈上新征程

10.01.2019  09:42
 

——大理州改革开放四十年系列报道之二十一

□ 本报记者 黑毅鹤 赵雪梅

 

2017年9月19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州被授予“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荣誉称号,捧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成为我省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州市。这一殊荣的获得是多年来我州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的一个缩影。

 

改革开放以来,我州政法机关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以“建设平安大理、构建和谐白州”为主线,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综治维稳成效显  平安大理成为重要品牌

 

自1978年起,全州政法机关陆续恢复重建,并根据党中央提出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多次组织“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保证了“四化”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5年以来,我州结合发展实际,持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3届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在2017年9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捧回了“长安杯”。这标志着我州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已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是我州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成为我州改革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品牌和竞争新优势。

 

依法治州按下“快进键”  法治大理迈向新征程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1997年,我州成立了州委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依法治州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大理建设总目标,依法治州工作按下了“快进键”。

 

全州12县市相继成立了依法治县(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专项组,落实了人员、编制、经费,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制度机制不断健全;《苍山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旅游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相继出台,地方立法得以强化,实现了良法善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健全,州、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放管服”改革、律师制度改革、公证体制改革等扎实推进,司法公正不断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地维护,法治大理建设步入了新征程。

 

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智能化建设惠及民生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政法机关一方面常抓不懈,建强队伍;另一方面注重新技术新手段与政法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大力加强智能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实战实训、技能比武等活动,创新教育培训形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政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建立和完善执法办案系统、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实施“雪亮工程”项目建设,拓展综治通“6995”平台功能等系列信息化建设举措,数据政法、智慧政法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政法队伍素质的提升、信息化建设新成果的不断运用,使政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