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学法学了”

15.09.2015  14:28

    “叔叔,我可以学法学了!”日前,小飞(化名)来到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对公诉科干警兴奋地说。 

        小飞是该县检察院在今年1月24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14年8月17日晚,外出吃饭的小飞在酒后与小苏将一名男子殴打致轻伤。后小飞投案自首。因其在监督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该院于7月24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1月,该案移送到宁蒗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小飞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又是一名高三学生。经调查得知,小飞在校表现良好,无社会不良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为了不影响小飞高考,承办检察官利用周末对其进行讯问及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高考成绩出来后,在选择专业时,小飞认识到自己这次“犯罪”是因为不懂法,他便更想学法律了。但他听说“犯罪”的人,即使学了法学也可能“失业”。小飞的父亲看出了儿子的焦虑,于是父子俩来到该县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官告诉小飞,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即小飞没有犯罪,相关材料也会依法封存。检察官的一席话解决了小飞心中的困扰,最终他如愿选择了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