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理事征集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云南省科技厅与云南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4〕455号)、《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科财发〔2014〕26号)以及《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章程》(云科财发〔2014〕27号),并启动相关子基金设立事项。为使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运作更加专业化、市场化、科学化,现向全社会征集转化基金理事会理事。
一、转化基金及理事会基本情况
1. 转化基金
转化基金作为引导性基金,本着“合作共赢,促进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原则,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金、投资机构、地方政府(以下统称“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若干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以及用于贷款风险补偿。
转化基金主要投向我省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光电子与信息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2.转化基金理事会
转化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转化基金的最高决策支撑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设立子基金等事项作出决策。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理事会下设独立的投资咨询委员会,对子基金的设立进行独立评审,供理事会审议,以确保转化基金决策的专业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理事会根据投资咨询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相关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及职责
(一)理事会职责
1. 审定转化基金年度投资工作计划;
2. 审定与转化基金合作的投资机构合作方案;
3. 审定子基金管理公司及经营团队;
4. 审定转化基金管理费用与计提方案;
5. 审定转化基金的年度报告;
6. 组织开展对子基金有关工作的绩效评价;
7. 对转化基金发展提出建议;
8. 审议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1. 参加理事会工作会议,独立发表审核审议意见,行使表决权;
2. 审阅理事会秘书处送达的审核审议材料,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审核审议意见;
3. 向理事会提出促进转化基金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 参加转化基金相关调研、考察、咨询等活动。
三、理事会理事要求
理事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金融、法律、财务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擅长资本投资领域的实务运作,并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高声誉;
(三)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能够保证参加理事会工作会议的时间。
四、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专业人士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理事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送到云南省科学技术院转化基金理事会秘书处(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1409室),并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理事申请表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转化基金理事会秘书处联系人:高健,0871-6315690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人:王冀芳,0871-63160562
附件: 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理事申请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