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现场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
云商发〔2015〕16号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
为充分掌握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实际情况,加强对石油流通行业规范管理,按照商务部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现场摸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油库现场核查,全面掌握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设施现状,为加强事后监管和制订“十三五”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核查范围
全省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的企业(详见附件)
三、核查内容
(一)现场核查油库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库容量、油罐个数,核实是否符合油库布局规划。
(二)查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证件原件,无原件的证件要重点查验并说明情况。
(三)对于在2007年1月1日后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油库取得资质的企业,要重点查验购买协议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构、中介组织出具的油库买卖、转让证明文件原件。
四、核查安排
4月1日-5月15日,有关州市商务局按上述核查内容对辖区内油库逐一现场核查。
5月16日-6月16日,省商务厅抽查,并安排部分州市商务局交叉检查。
6月17-30日,州市商务局报送现场核查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请州市商务局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详细记录油库核查情况并填写云南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表(见附件)。对于已拆除或关停的油库要说明拆除或关停的时间、原因、持有证件等情况。
(二)核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
(三)州市商务局核查总结报告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表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四)我省自2015年4月1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封闭运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不再销售国Ⅲ普通柴油。请各州市商务局、滇中新区经发局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既定时间节点,落实车用柴油置换、标识更新等工作,加强检查指导。
附件1: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表 119015.xls
2. 云南省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云南省商务厅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