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均流水超50万元!昆明公安成功打掉一特大跨境网络赌博团伙
跨境赌博“逢赌必输”,网络赌博“陷阱重重”,跨境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资金流动快,严重危害着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网安支队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成功打掉一特大跨境网络赌博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1月初,昆明市“122”机制办在工作中,接到一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团伙在昆明市多地利用境外赌博平台招客招赌的线索。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网安等警种部门对线索展开核查成立了由治安支队、网安支队、市局新闻办、五华分局组成的专案组。
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以吴某某为首的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自2022年10月以来,该团伙利用境外赌博网站系统,通过社交软件与赌客取得联系,并使用名为“转分神器”的APP为赌客提供“金币”兑换服务并从中获利。
经深入侦查,民警初步判明该团伙在多处小区设有“工作室”,且团伙成员组织严密,分为客服组、推广组、点击组、资金结算组等部门,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利用支付软件及银行卡为境内赌客进行资金结算,日均流水达50余万元。
2月9日,在摸清该团伙行踪后,民警兵分多路对该团伙成员进行抓捕,成功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手机45部,笔记本电脑2台、电脑主机2台、银行卡6张。经审讯,14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境内公民通过网络参与跨境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小课堂:
2020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依法惩治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作出相关规定:
关于跨境赌博犯罪的认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 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 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3. 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
4. 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5. 其他在境外以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
(二)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跨境赌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的;
2.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 购买或者租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组织他人赌博的;
4. 参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
5. 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6. 其他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跨境赌博活动的。
(三) 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参赌人员中获取费用或者其他利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赌博”。
(四)跨境开设赌场犯罪定罪处罚的数量或者数额标准,参照适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关于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赌博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二)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
2. 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跨境赌博害人害己,一步错、步步错!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昆明公安正告所有不法人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被捉必严惩!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