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新政规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募捐结束3月内要公开信息
慈善事业是一项善举济世的崇高事业,我们身边的那些捐赠、帮扶和关怀,无不令人感到温暖。不过这项事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法规不健全、募捐市场不规范等,更有甚者,社会上还存在一些打着慈善旗号谋利的个人或组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也有待提高。
昨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慈善事业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保障监督机制等。提出了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并在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信息等意见。
亮点 1
依托便民服务设施发展慈善超市
意见提出,云南将探索建立慈善社区、慈善集市、慈善超市、慈善医院、慈善药店、慈善学校等各类基层慈善实体,促进慈善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依托社区社会组织、邮政、物业管理公司等的便民服务设施创新发展慈善超市,逐步探索在社区、学校等场所规范设立社会捐助点,并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等拓展慈善募捐渠道,同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和制度。
鼓励企业将慈善事业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并结合企业资源和专业特长,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
亮点 2
公共场所提供场地应减免费用
在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不仅提出鼓励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公园、商场、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等便利和减免有关费用外,还要求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即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据税法规定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国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据税法规定扣除。同时,对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性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慈善组织提供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亮点3
慈善组织应向捐赠者开具票据
意见要求,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时,应制定出具体募捐方案。方案应包括募捐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接受捐赠的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所募款物用途、拟提取的工作经费比例等内容。若慈善组织跨行政区域开展募捐活动,还应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可以在本单位等特定范围内为帮助特定对象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慈善组织要按规定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也应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
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有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特别是,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金会执行。
亮点4
救助和慈善信息需向审计开放
意见提出,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同时搭建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合作平台,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需要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开放。
此外,各地还应推进集工作展示交流、信息数据统计、政策法规发布、资源需求对接、项目活动公告、业务指导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慈善主体入驻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慈善信息。
亮点5
鼓励高校开设与慈善有关课程
慈善不能仅靠大款,可持续的慈善要依靠大众,如何培育良好的慈善氛围?对此,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应予以表彰。完善公众慈善志愿者登记、培训、时间积累和表彰、志愿者星级评定等制度,并改进志愿服务查询和证明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志愿服务在线记录和网上查询。
意见还鼓励云南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技工院校设置和慈善有关的学科专业,开设和慈善有关的课程。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慈善理论研究,支持各地面向慈善组织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