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方案》的通知 临人办〔2016〕24号
02.06.2016 15:4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5〕38号)精神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边疆和谐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组必须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内容之中统筹安排。
二、任务分解
(一)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要认真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集体研学不少于一次。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三)建立党组负责,常委会研究室牵头,各委室等部门人员或者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研判队伍,每季度至少一次分析研判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常委会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情况、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12月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总体态势,研判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具体负责:常委会各委室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研究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基本知识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具体负责:常委会研究室牵头,各委室配合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切实做到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理论研究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临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实施“边境绿色栅栏”工程,依法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坚决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和非法宗教类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具体负责:常委会办公室(人大网站)、法工委、研究室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理直气壮唱响网上主旋律。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具体负责:常委会办公室(临沧人大网站)、研究室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而引发的网络舆情,按照“及时准确、分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党组要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具体负责:常委会办公室(人大网站)、研究室
(八)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人大期刊及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具体负责:常委会办公室(人大网站)、法工委、研究室
(九)支持、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激励他们创作生产出大量优秀文化产品。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具体负责:常委会办公室、教科文卫工委、研究室
(十)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宣传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总负责:常委会党组
具体负责: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
三、检查考核
(一)常委会研究室作为党组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由研究室牵头,相关委室参加,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组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二)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等履行责任的情况。检查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由研究室牵头按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采取专题述职、检查台帐、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
(三)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市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组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常委会办公室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自觉接受纪检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委会秘书长任副组长,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委会研究室,由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每半年由常委会研究室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调研员。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校对:王亚永 (共印32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2.06.2016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