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促房地产业发展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16.09.2015  11:22

昨天下午,近期一直在想办法凑钱交首付的周洋看到一则指导意见后马上拨通了父亲的电话:“我的首付款可以用你的公积金了,这下终于凑够了。”让周洋欣喜若狂的,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刚刚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5大条20小条房地产新政,涉及公积金贷款、保障房建设方式、预售情况、房地产行业转变、行业并购等多方面的内容。

购房者看过来

这几条买房前要知晓

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此前的3成调整为2成,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凭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贷款余额。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省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在购房地申请贷款。

户籍地和就业地在同一城市的缴存职工,到本行政区域外购房,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给予支持。

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