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补贴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2017年-2019年,每年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对象分三类
根据《意见》,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具体包括3种类别。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依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的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减少医疗费用个人支出
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云南将通过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子女助学、落实社保、住房保障、兜底保障等方面,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具体而言,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水平,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职工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有效助其减少医疗费用个人支出。
实现社会兜底保障,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全面开展救急救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此外,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
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补贴
为确保困难职工住有所居,《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
力促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按照规定享受云南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21项助学政策,同时,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
《意见》特别指出,将重视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就业。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