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专报对省工商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予以通报

23.05.2017  05:51

云南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专报对

省工商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予以通报

 

云南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专报(第2期)对省工商局将履行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与推进社会文化治理有机结合,部署开展七项重点工作,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通报。一是抓好窗口建设。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一系列服务承诺制度和方式,为经营者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打造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二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体制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公益广告管理。与省文明办等6部门联合发起“云南省公益广告大赛”,组织对媒体发布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刊播情况,推动公益广告刊播形成常态。四是加强广告监管。配合城建等们清理户外广告,查处和清除虚假、违法、低俗、不健康广告,改善市容环境。五是开展创建文明集市、诚信市场等创建活动,表彰示范市场和单位,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守信光荣”的氛围。六是开展社会文化环境治理。配合文化部门,着力净化文化市场,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及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学校教学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七是发挥各类协会的职能作用。指导各级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等,开展“我为创建做贡献”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