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入罪 云南开始动真格
昆明市官渡区某房地产项目负责施工的劳务公司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实,该公司拖欠15个班组近400多农民工工资合计1434.09万元,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但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张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官渡区人社局将本案移交官渡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已被批准逮捕。
近日,云南省严厉查处了一批恶意欠薪行为,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对接,标志着云南省欠薪入罪进入到实质性阶段。
处罚方式
今年1月,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 重点惩治恶意欠薪,其中明确,云南省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一个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调查案例
保山市昌宁县李某某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6.64万元案
玉溪市峨山县周某某拖欠24名农民工工资19.83万元案
文山州砚山县黄某某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3.37万元并卷款逃匿案
文山州广南县某项目开发公司拖欠64名农民工工资367.50万元案
临沧市马焕然拖欠2名农民工工资3.02万元并逃匿案
西双版纳州黄某某拖欠74名农民工工资25.41万元并卷款逃匿案等
审理判决案例
曲靖市沾益县唐祥明携带工资款逃匿案,经沾益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唐祥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成功为229名农民工追偿工资118万余元。
曲靖市麒麟区黄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经查累计拖欠116名农民工的工资565.46万元,经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毅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造成严重后果,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迪庆州德钦县高忠荣携带工资款逃匿案,经德钦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忠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功追回11名农民工工资7.66万元。
红河州建水县赵涓昌拖欠员工工资案,经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涓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记者 朱虹)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