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思茅:擅自开垦集体林地 四村民受林政处罚

15.03.2017  03:32

  中新云南新闻网普洱3月10日电(宋志刚 余光)近日,云南省思茅区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根据举报线索,成功查处四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四村民分别受林政处罚。

  据悉,2017年1月10日08时35分,思茅区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思茅区龙潭乡林业服务中心报案称:思茅区六顺镇那棵落村大新寨小组集体林内“柴山脚梁子”有人在开垦林地,望森林公安前来制止。

  经警方调查,村民张某为种植茶叶获取经济利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14年、2015年间共两次,到思茅区六顺镇那棵落村大新寨小组集体林内“柴山脚梁子”开垦了林地并种植茶叶,经鉴定,开垦林地面积为2.5亩。

  村民饶某为建盖房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10年、2016年10月间,两次到思茅区六顺镇那棵落村大新寨集体林内“柴山脚梁子”开挖座基建房子,经鉴定,开挖林地面积为1.16亩。

  村民刘某为种植咖啡、茶叶获取经济利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起开始管理其父亲未经批准在六顺镇那棵落村大新寨小组“柴山脚梁子”开垦出的林地,并在地内种植咖啡、茶叶。经鉴定,开挖林地面积为7.2亩。

  村民饶某某为种植咖啡、茶叶获取经济利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2001年起开始管理其父亲未经批准在六顺镇那棵落村大新寨小组“柴山脚梁子”开垦出的林地,并在地内种植咖啡,在2008年后改种茶叶管理至今。经鉴定,开挖林地面积为9.9亩。

  据悉,上述四名村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毁坏林地面积大小,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分别给予相应林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