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学林获刑10年

13.09.2015  11:16

普洱市思茅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学林,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送共计15.3万元。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朱学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朱学林于2006年至2013年在担任普洱市思茅区云仙乡乡长、乡党委书记、思茅区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毛某、何某、彭某、李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5.3万元。

2006年至2008年,朱学林在担任云仙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 3次收受工程老板彭某贿送的25000元,同时3次收受何某贿送的2.5万元。

2009年至2012年,朱学林在担任普洱市思茅区云仙乡乡长、党委书记、思茅区农业局局长期间,5次收受工程老板毛某贿送的9.5万元。

此外,朱学林任思茅区农业局局长期间,每年收受下属李某向其贿送的2000元,4年共计8000元。

今年2月10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学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一审判决后,朱学林提出了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朱学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在本案中,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故上诉理由不成立。

据此,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林舒佳(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