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探索生态保护与脱贫致富协同发展跨越之路
怒江州涉藏沿边,生态区位重要,生物种类丰富,战略地位特殊,同时怒江又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民族自治州,是云南省省情的集中体现。全州国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辖4县(市),29个乡(镇),255个村委会,15个社区,总人口54.3万人。长期以来,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特殊的社会发育程度和特殊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贫困落后仍然是怒江最根本的州情,是云南也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上甘岭"和最难啃的"硬骨头"。全州4个县(市)均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西边境山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片区县,有21个贫困乡镇、181个贫困村、14.84万贫困人口,整州、整县(市)、绝大部分乡(镇)和村都处于贫困状态,贫困发生率达33.1%,为云南省最高,目前还有500个深度贫困自然村,近6万深度贫困人口,6万多农户还处于人畜混居的状态。
实施生态护林脱贫是怒江脱贫摘帽的现实需要和必由之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工作,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保护绿水青山、促进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多赢举措。怒江贫困面大、比例高、程度深、地方财力弱,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利用其它方式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脱贫。怒江生态护林员不仅仅是森林的守护者,也是守土巡边国土的守卫者。
怒江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3-2020年)》,按照国家、省级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实施生态护林脱贫,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生态扶贫、生态固边的关系,探索一条符合怒江实际的生态保护与脱贫致富协同发展的跨越之路,确保如期实现同步全面小康目标。
2016年,省级下达怒江州生态护林员3400人,其中泸水市750人、福贡县810人、贡山县1060人、兰坪县780人。结合怒江州情林情实际,按照省级"管护补助标准原则为每人每年10000元、不低于8000元"的要求,全州四县(市)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其中:泸水市、兰坪县补助标准均为8400元/人·年、每月700元,福贡县为10800元/人·年、每月900元,贡山县为10000元/人·年、每月800元、年底奖励资金400元。在选聘工作中,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2016年和2017年脱贫摘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州实际聘请生态护林员4639人,其中泸水市900人、福贡县810人、贡山县2000人(包括从国有林管护经费中聘请的940人)、兰坪县929人。目前,生态护林员已全部上岗就位。
怒江州县两级成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州级举办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县级实施方案编制专题培训,明确了县市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了林业、扶贫、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和《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市)结合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分布状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专门抽调技术骨干负责具体落实,组织成立由乡(镇)干部、村委会、村民小组组成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组,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考察备选建档立卡人员,确保选聘工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召开村组会议、广播、张贴选聘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政策,严格执行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采取自愿报名、综合权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构成、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研究制定出台《怒江州林业局关于加强护林员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管理体系,创新队伍建设管理,林业部门所聘用的各类森林管护人员不再按经费来源区分,统一规范为"护林员";县(市)、乡(镇)和村分别设立森林资源管护大队、中队和小队,大队长由县(市)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担任,副大队长由县(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市)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担任,天保、分类、林政、财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方式,通过划定管护地块、设定管护岗位、确定管护酬劳落实管护责任,实现生态护林员与现有护林员同岗同酬、同岗同责;除巡护职责外,赋予其"造林员"职责,给予造林补贴奖励,建立稳定的生态扶贫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怒江地区生态保护和脱贫致富问题。
怒江州把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作为全州林业精准扶贫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由州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州级督查组对生态护林员聘用、管护补助资金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部门年底考核依据。
怒江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促进了生态保护。通过选聘一批生态护林人员,加大了全州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人均管护面积从原来的10410亩减少至现在的2851亩,确保了封山禁牧、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政管理、平安林区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效果有效提升。实现了生态脱贫。选聘为生态护林人员的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工资性收入9400元,人均增加收入2540元以上,加上贫困户领取低保金、粮食直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边民补贴等各类补贴及农耕种收入约4000元左右,户均累计收入将超过10000元,直接实现436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摘帽,实现生态护林脱贫。贡山县在省下达的1060人生态护林员指标基础上,利用天保工程管护资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增聘用了940人,覆盖全县近六成的建档立卡户贫困户,独龙江乡每户安排1个生态护林员,实现了建档立卡户全覆盖。确保了生态固边。在全州实际聘请的4639人生态护林员中少数民族4482人、占96.6%,兑现了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道路上绝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落伍,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庄严承诺,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实施生态护林员政策,边民能够就地脱贫,在边境村寨安居乐业,守护边境国土,巩固和加强了边境生态和国土安全。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办公室 厅宣传中心 | 作者:李兴鹏 杨劼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