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建设美丽怒江,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4月13日上午,怒江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由专项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史建琨同志主持,各成员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会议。
为尽快落实相关改革举措,推动怒江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先行区。会上再次印发《云南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江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工及专项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和《怒江州政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三份文件。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国家、省内大政方针和改革动向,群策群力,广谋良策,广聚共识。
按照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会议讨论《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工作实际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协调推进阶段性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研究起草《怒江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报审稿)和《怒江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为分工及进度安排》,印发部门会后反馈。再次收集梳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及时更新成员动态信息。
近年来,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节能减排、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生物多样性保护稳步推进,森林覆盖率保持增长,生态创建和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广泛开展。然而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自然资源权属不够清晰,主体功能区战略配套政策滞后,生态补偿力度不足等问题,制约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下一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逐步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狠抓落实,强化统筹协调改革任务,切实履行好领域内重大专项改革政策落实和推进工作,为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提供强大动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