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检察院获誉“全国文明单位”

11.06.2015  11:45

      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怒江州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6月8日,怒江州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在六库举行。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田海,怒江州委书记童志云出席授牌仪式并致辞。怒江州委副书记、州长李四明主持授牌仪式。

  王田海对怒江州检察院获得此项荣誉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多年来,怒江州检察院在州委的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州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继荣获州级文明行业和省级文明单位后,今年2月,州检察院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的前列。

  王田海说,荣誉既是鼓励,更是鞭策,希望怒江州检察机关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和动力,深刻认识边疆民族地区在全国、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特殊重要地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切实增强做好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建设“平安云南、法治云南”的总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开创怒江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