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05.08.2015  13:05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怒江实际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工作制度;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草拟全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州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参与自治州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工作。指导和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的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管理和组织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怒江州律师协会。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公证业务工作;

(六)指导各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娇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服务等工作。

(七)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的有关精神,实施和组织怒江州国家司法考试活动;管理和组织全州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州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八)指导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申报和实施工作。

(九)管理全州司法行政单列编制,指导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系统公务员的招录和调动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干警的警衔报审工作;组织全州律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指导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法制建设,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外事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怒江州怒江州司法局 发布人:45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