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住房公积金 2014年年度报告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 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 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4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缩短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年限;扩大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银行范围,增设住房公积金金融服务网点;管理中心自主归集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363655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怒江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信贷科、归集提取科,下设兰坪县管理部、福贡县管理部和贡山县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李广钧 | 中心主任 | 统管中心全盘工作,直管信贷、财务计划工作 |
2 | 王永彪 | 中心副主任 中心支部书记 | 分管办公室、归集提取科、以及信息管理、内部稽核和中心支部工作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州直、泸水服务大厅 | 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新城区 |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 3636965 |
2 | 兰坪县管理部 | 兰坪县工行三楼 |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 3211863 |
3 | 福贡县管理部 | 福贡县农行二楼 |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 3413739 |
4 | 贡山县管理部 | 贡山县农行二楼 |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 3515366 |
中心网站: 正在建设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六库支行、建设银行六库人民路支行、工行兰坪支行、建行兰坪支行、农行福贡支行、农行贡山支行。 2014年,全州实缴单位 632 家,实缴职工 2.9万人,缴存 3.86 亿元,同比增长 19 %。当年新开户单位 8 家, 新开户职工 0.01 万人,净增单位 4 家,净增职工 0.01 万人。截至 2014 年底,缴存总额 21.92 亿元,缴存余额 13.14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 20%。
(二)提取: 2014 年,提取 1.64 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 42 %,比上年同期增加 4 个百分点。截至 2014 年底,提取总额 8.78 亿元,同比增长 23 %。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六库支行、建行人民路支行、工行兰坪支行、建行兰坪支行、农行福贡支行、农行贡山支行,最高贷款额度为 30万元 。 2014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 万笔 2.02亿元,同比减少15%、 15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15 亿元。截至 2014 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76 万笔 19.93 亿元,贷款余额 8.65 亿元。个贷率为 65.8 %,比上年同期减少 14.8 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 2014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 0 亿元,期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 2014 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 3.94亿元。其中,活期 2.44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1.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4 年底,资金运用率 65.8 %,比上年同期减少 1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4098.97万元,同比增长 9.64 %。存款利息收入 200.75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815.52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82.70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2628.40万元,同比增长 20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2359.61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12.13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56.50 万元,其他支出 0.16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70.57 万元,同比减少 5 %。增值收益率 1.25 %,比上年同期减少 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82.34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441.17 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41.1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7.06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7.06 万元。截至 2014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743.01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22.8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 年,管理费用支出 21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1 万元,公用经费 76 万元,专项经费 94 万元。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0.4 %和 19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5 %,国有企业占
6.6 %,城镇集体企业占 16 %,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0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4 %,其他占 1. 43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人群占 2%,中等收入人群占95%,高收入人群占3%。
(二)提取业务: 2014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0.5 万笔 1.64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8%,租赁住房占 0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 %,其他占 2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14 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57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000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10 %,90-144(含)㎡占 80 %,144㎡以上占 10 %;新房占 70 %,二手房占 3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人群占 2%,中等收入人群占95%,高收入人群占3%。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27 %。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怒江州2013年社会平均工资3496元的三倍即10488元。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最高缴存比例为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对照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 利 率 |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存款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2.6 | 2.35 | |
贷款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 | 3.75 |
五年以上 | 4.50 | 4.25 |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经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我州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提高到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经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满2年后,个人余额超过2万元,可再次提取。管理中心在原有委托银行基础上,与泸水信用联社、中行怒江分行、农行泸水支行、农行兰坪支行等几家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增设了新的住房公积金金融服务网点。同时制订了相关考核办法,对委托银行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于确定对各家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份额和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份额的配比。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为更好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加大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力度和开办网上业务功能,管理中心安装了4台多媒体触屏查询机,开通网银支付,同时正在建设住房公积金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5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怒江州 发布人:怒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