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的土地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