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三加快五建立”助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云南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积极作为,在全国财政系统首家转发文件、建章立制,,制定了“三加快五建立”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助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一、通过三个加快为贫困县“扶上马”
一是加快制定县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各贫困县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将于11月20日前,制定完成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二是加快制定县级资金管理办法。各贫困县摆脱等、靠、要的思想,将于12月20日前,制定完成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过程的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加快资金下达,便于县级统筹。明确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省级专项资金上年提前下达比例提高到70%以上,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各贫困县在此基础上,提前统筹项目安排,进而提高县级预算编制完整性,同时要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切实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
二、通过五个建立为贫困县“送一程”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贫困县要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整合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为整合工作注入“润滑剂”。
二是建立宣传考核体系。督促各贫困县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营造共同推进整合的良好氛围。通过发布工作简报,积极向省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省级编制指标考核各地宣传、信息报送的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为整合工作注入“助推剂”。
三是建立示范带动模式。选取确定不低于20%比例的示范县,建立“省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示范县”对口联系制度,加强跟踪指导,探索积累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组织经验交流,适时面上推广,为整合工作注入“催化剂”。
四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省级根据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增幅保障、已整合资金占比、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对各试点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和通报。综合排序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级财政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整合成效好的县予以奖励,为整合工作注入“强心剂”。
五是建立省级清理规范制度。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清理规范现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剔除与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相冲突的内容,切实压缩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四到县”制度,为整合工作注入“保鲜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