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构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28.01.2016  11:53

本报讯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德宏州)以州、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州逐步构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在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中,德宏州政府印发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以州长任组长的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制定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并公开发布。在开展污染源筛查基础上,以州、县(市)行政区域为基础,按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3个监管主体网格,5个单元网格,每个主体网格以县(市)行政区域划分单元网格。全州各级网格确定了具体责任主体和监管层级,落实了监管责任,实现了日常环境监管全覆盖。

截至2015年11月,全州共下达158份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2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