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施行

03.11.2014  13:03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经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30日,德宏州举行了 《 条例 》 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麻约,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成宝、李有升、孙春兰、王兴才、板岩过,副州长刀晓瑞和州直相关单位、县市人大、县市政府的领导,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 80余人出席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华主持 。

  据介绍, 《 条例》是德宏州制定的第一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分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饮用水水源定义、立法原则、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类、划定程序、标志设置,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和补偿 ; 水质标准,规定了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的禁止事项以及保护区内土地使用、污水垃圾处理和水源林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 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经费保障、水质监测、现场检查、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等 ;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以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

  据了解,德宏州现有供水人口在3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677个,供水人口92.21万,占全州人口数的75%,日供水量为21.11万立方米 。 城乡居民的饮水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饮用水质基本安全。但随着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的频发,饮用水水源污染和匮乏形势日益严峻,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刻不容缓 。 《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德宏饮用水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

  余麻约在发布会上指出,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制定实施细则促进引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和加强跟踪监督 。

  刀晓瑞强调,饮用水资源安全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关乎千家万户。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针对突出问题,要大力整改落实 。(完)(杨景雯)

来源:德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