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又推新政

23.04.2015  18:07

4月10日起,德宏州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除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外,还推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1年提取1次。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凭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证明、支付房租付款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自行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年提取最高额度不能超过20000元。

另外,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我州决定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住房贷款政策。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