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3年增加3056元 增长74.6%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莹 “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的4096元增加到2014年的7152元,3年增加3056元,增长74.6%。”27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孔勒干在“向贫困宣战 建幸福家园”系列新闻发布会德宏州专场上说,通过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源整合和资金监管“四个强化”,“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减贫10.87万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
据了解,“十二五”以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累计投入扶贫资金35.26亿元,实施扶贫整乡推进6个、行政村整村推进46个、自然村整村推进1008个,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87万人,贫困人口从2011年底的20.62万人下降到2014年底的9.7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8%下降至9.62%,低于全省贫困发生率5.88个百分点。
孔勒干介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是全国30个、全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2001年到2010年,全州只有梁河县被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十二五”以来,梁河县、陇川县、盈江县、芒市被列入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区域。
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德宏州把扶贫任务列入每年州政府20项重点工作和10件为民办实事范畴,纳入州委、州政府工作重点督查督办项目。“十二五”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机制创新、资金投入、社会帮扶、责任落实、工作考核等方面强化全州扶贫开发工作。
结合州情,以农村贫困人口分布相对集中的贫困乡镇、贫困村、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为重点区域,以实施整乡整村推进、民族特色示范乡、示范村建设等为平台,以扶贫、民宗、发改部门专项资金投入为引领,以基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素质提升、基本保障建立、社会事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为项目内容,整合各类资金近10亿元,交通、水利、电力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特色林产业、特色畜牧业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增收产业支撑加快构建。
与此同时,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民生资金使用监管的要求,明确部门责任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项目资金审计和督查制度,杜绝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廉政承诺制,逐级签订廉洁扶贫责任书,确保扶贫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在2013年全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今年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重点检查中,均未发现较大的违规违纪案件。
孔勒干表示,下一步德宏州扶贫开发工作将聚焦贫困乡镇、贫困村等重点贫困区域,打好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聚焦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整族帮扶整体脱贫;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边境沿线贫困乡村,实施兴边富民工程。通过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禁毒防艾以及定点挂钩扶贫,建立完善省、州、县三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挂钩驻村帮扶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做到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长效化。
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3个阿昌族乡的整乡推进整族帮扶、10个重点贫困乡镇的整乡推进、90个规划贫困行政村的整村推进,实现9.75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梁河县、陇川县、盈江县、芒市4个片区县市脱贫摘帽、整体退出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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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