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用微信帮女儿招亲女婿没招到被骗两万一

16.12.2014  12:32

   记者听庭 2

   时间:近日

   法院:呈贡法院

   案件:诈骗

  昆明呈贡区的袁女士通过微信给女儿招亲,给女儿物色了一个男朋友,不想被骗走21000元。

  袁女士爱刷微信,眼瞅着女儿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她就格外在微信上留心,但凡新加一个年轻的男性好友,她都要考察一番,看看是否可介绍给女儿。

  今年春节过后,自称20刚出头的“李桔”加袁女士为好友。“李桔”说他老家在玉溪易门,大学毕业后暂时在盘龙区巡特警大队工作,准备考公务员。通过微信聊天一段时间后,袁女士主动提出要把女儿介绍给他做女朋友。交往两个月以后,李桔在2014年4月21日来到袁女士家借钱,谎称自己考公务员考试差7分,需要70000元去走后门,他还差21000元就有可以当公务员了。

  袁女士和丈夫商量以后,认为如果此事当真,有必要为女儿的未来付出一些,但他们要求“李桔”打电话给父母确认此事。

  “李桔”给自己的堂哥阿华打了个电话,让阿华帮助他演戏。交代清楚后,“李桔”将阿华的电话告诉给袁女士,说这是他父亲的电话。

  阿华很客气地接听了袁女士的电话,并按照“李桔”的要求帮他说谎。信以为真的袁女士拿出21000元交给了“李桔”,“李桔”还写了一张借条。

  “李桔”用这些钱买了两部手机、一块手表。但时间一长,他考公务员的事再难隐瞒,便慢慢减少与袁女士家的联系,袁女士夫妇也逐渐看出破绽。联系不上“李桔”以后到盘龙区巡特警大队找人,才得知“李桔”是李某的一个假名,李某早已被开除。

  袁女士和丈夫找到李某后将他带到派出所。事后,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

  近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完)(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