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记录微信可作法庭证据 昆明已有多起判例
最高法昨天出台司法解释,网聊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我们身边的情况咋样? 微信作证据 昆明已有判例
网络虽是一个虚拟世界,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短信、微博、微信、QQ网聊已成为交流的重要渠道。尤其朋友之间在微信里借钱,或者夫妻离婚争财产在短信里沟通,或者朋友之间在QQ聊天谈合作等,这些貌似时髦的东东,有用吗?现在,这些网络虚拟的聊天记录,也可以成为法庭上的证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的司法解释。我们身边的情况咋样?记者了解到,早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昆明就有了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判例。
案例1
短信证明丈夫出轨 被采信
小芳与大刚是一对80后夫妻,一天,小芳的手机接到了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艳照,打开一看,是丈夫大刚与一位年轻女性的裸照。裸照是大刚的小三发给小芳的,并要小芳与大刚离婚。不仅如此,小三还发来了几十条辱骂小芳的手机短信,深受刺激的小芳随即以丈夫大刚有外遇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西山法院受理后,大刚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西山法院以被告缺席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小芳提交了小三发给她的几十条手机短信以及丈夫与小三的裸照,法院作为证据予以认定。法官凭小芳手机短信对丈夫大刚出轨有外遇一事予以认定,在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同时,还判决大刚支付损害补偿费4万元给小芳。
案例2
发微信借2万元 被采信
张先生通过微信向朋友李先生借钱,出于好朋友关系,李先生没有要求写一份书面借条。在微信里,张先生说好借2万元周转一下,半年内还钱,半年过去了,张先生不仅没有还钱,还拒不承认借款一事。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去年5月9日,李先生向西山法院起诉称,他与张先生是很好的朋友,2013年10月的一天,张先生在微信上说自己急需2万元现金周转一下,最多半年内还钱。虽然手头并不宽裕,但念在平日关系不错的份上,他还是在微信上答应借2万元给张先生,并按张先生的要求将钱汇入了对方的银行账户。
但从那之后,张先生再没提起借款的事,李先生只能“厚着脸皮”催讨欠款。谁知,张先生竟翻脸不承认曾向李先生借过钱,反而要求李先生拿出证明欠款的借条。李先生只好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法庭上,李先生向法庭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间接证明借贷关系。张先生对汇款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李先生汇出的2万元是归还自己之前借给李先生的钱,自己从来没向李先生借钱。同时,张先生认可与李先生聊天的微信账号是自己的,但提出曾将密码告诉过其他人,微信内容并非自己所发。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先生与张先生之间的借贷关系没有借条、收条等直接证据,但基于张先生承认微信账号的真实性,从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认张先生有向李先生借款2万元的意向,且张先生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李先生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所以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即使如张先生所称微信并非本人所发,但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将微信账号、密码告知他人的后果承担责任,且张先生无法证明该笔款项为李先生的还款,法院据此判令张先生归还李先生借款2万元。
目前,此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