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穿袍上庭”何以遇冷12年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针对律师庭审着装规范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律师在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时,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规定。
珠海之所以在全国率先针对律师庭审着装规范提出司法建议,是因为最近有媒体报道,2002年,全国律协便已制定办法,要求律师穿袍出庭,但推行并不顺畅,鲜少见到有代理人着袍出庭。
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其目的在于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然而12年悄然而逝,律师穿袍出庭的规定竟成“僵尸条款”,被律师界集体漠视,实在让人怪异。
不仅律师界集体漠视,外界也对律师是否该穿袍出庭,也是争议一片。反对者认为,律师出庭往往要携带大量案卷材料、电脑,若再穿袍出庭,携带更换不方便,律师穿袍只是个形式,过分讲究形式没多大意义。他们还认为,让律师穿袍出庭,会给一些小律师增添负担。事实上,这些看法都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律师袍”的要义不在袍,而在职业荣誉。
律师穿袍出庭,可让律师形象更庄重。如今说到医生,我们会想到圣洁的白大褂,说到警察,我们会想到威严的警服,说到法官,我们也会想到神圣的法袍。可说到律师会想到什么呢?能想到的,恐怕只是他们庭审时的随意着装,衬衣、T恤、西装等齐上阵,显得不够专业威严。律师若能穿袍出庭,有助于他们提高职业责任感、自豪感,树立公正审判形象,营造严肃审判氛围。
律师穿袍出庭,也有利于促进控辩平等。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共同体,都是通晓、维护、执行法律的人群,穿袍可让人们觉得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并无高低之别,进而增强律师的法庭威仪。在法庭上,当律师没有律师袍这个职业标签,律师职业的严肃和崇高,人们对律师的敬畏感和信任度,恐要大打折扣。律师袍应与法袍、法槌一起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
那么,律师穿袍上庭何以推行遇冷?全国律协制定的办法并非硬性规定,只是倡导和指引,也无处罚细则,缺乏约束力。而法院、检察院对出庭律师否穿律师袍,也抱着无所谓态度。法院对律师也无管理权,且自身大多也没设置律师更衣室。此番,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也仅是司法建议,效果如何还难以预料。
为此,不妨将律师穿袍出庭上升到立法层面,在《律师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制定实质性的惩罚措施。若觉得律师袍厚重宽大携带不便,也可改革律师袍,制成律师制服。若觉得律师袍会增加负担,也可降低律师袍制作购买成本。如此,律师穿袍出庭才会成法庭的一道亮丽风景。
编辑:实习编辑张诗铃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