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信县检察院强化律师接见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5.01.2015  13:38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近日,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律师接见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就此组织该院主要业务部门干警进行了系统学习。

  针对以往律师来访接待随意、部门间相互推诿、律师办理事务无导向的情况,该院详细规定了律师来访的业务办理流程。首先,要求来访律师应当在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来访登记、说明所需办理事由,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查实。其次,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具体办理事项,安排律师前往对应业务部门,并交由具体案件承办干警进行相应业务办理。最后,再由办理干警将处理情况告知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回访。

  具体接见工作中,该院要求干警在接洽来访律师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满足律师的合理要求;对于律师提出的申请,应按规定审查,并及时进行回复;律师提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认真分析,合法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如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不派人在场,不准监听、偷听;律师查阅、摘抄、复印卷宗,尽量给予便利,严禁以收取较高复印费或不便查阅、复印等为由,变相为难来访律师;接见来访律师时,以礼相待,禁止带有不满情绪待见来访律师等等。

  据悉,该院实施上述规定短短几日,已接待来访律师5人,且接见工作均得到了来访律师的一致好评。来自湖南的邓律师这样谈到:“没想到威信县检察院这样一个偏远的县级检察机关,律师接见工作会如此的规范和高效,我原本以为要呆上两日才能办理的事务,没想到一个上午就得到了妥善处理,而且还得到了如此热情的接见,这才是实打实的保障了我们律师执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