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会旗会徽的公告
为创新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大力弘扬“助人自助”的社工精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展现社工的职业内涵与助人自助的宗旨,塑造良好的社工职业形象,提高社会和群众对社工的认识,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筹备组决定公开征集会旗和会徽。征集办法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基本情况
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是由我省民办社工机构、有关高校和专业社工自愿发起,并经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预先核准名称,主要任务是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以社会福利服务及社会公益活动为主体的专业性的社会服务,加速社会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开展社会工作教育,不断优化社会工作效能;倡导社会工作理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的宗旨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二、征集范围和资格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或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投稿。
三、应征作品的要求
1. 体现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核心价值理念;
2. 融汇社会工作文化特色,具有艺术美感;
3. 突出云南特色,反映时代要求,体现联合会特征;
4. 创意独特、简洁明快、寓意深刻;
5. 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使用。
四、应征作品的提交
1. 作品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结束。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截止时间以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筹备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2. 作品应写明设计理念和寓意,文件格式为ai或pdf。
3. 应征者应提供①《设计人员信息表》、②《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会旗、会徽征集活动承诺书》签字扫描件、③身份证明扫描件(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等资质证明)发至邮箱。应征者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应征者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承诺书》;应征者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设计人员信息表》和《承诺书》可在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mca.gov.cn/)下载。
4.活动联系人:李毅夫;联系电话:0870—657311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请注明“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会旗、会徽”字样。
五、评选办法
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应征作品的评选工作。具体步骤为:
1.评审委员会从应征作品中选出优秀作品,提交联合会有筹备组审阅。
2.联合会筹备组从作品选出6名入围作品,其中会旗3名,会徽3名。
3.评审委员会从入围作品中选择1个作为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会旗中选作品,1个作为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会徽中选作品。
4.联合会给予中选作品各1000元人民币奖励,其他入围作品各500元人民币奖励。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2.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单位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附件:1. 设计人员信息表
2. 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会旗、会徽征集活动承诺书
附件1
设计人员信息表
姓名(或单位)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
|
附件2
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会旗会徽征集活动承诺书
作为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会徽(以下称会徽)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关于征集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徽的公告》(以下称《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参加会徽征集活动,并自愿向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以下简称云南社工联)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提交的应征作品是承诺人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如应征作品属于前款规定的侵权作品,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二、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承诺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下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三、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云南社工联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本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本应征作品。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是受云南社工联委托而创作的,一旦入选,该作品的著作权归云南社工联独家享有。承诺人充分认识到云南社工联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表权;
(二)修改权;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展览权;
(八)表演权;
(九)放映权;
(十)广播权;
(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二)摄制权;
(十三)改编权;
(十四)翻译权;
(十五)汇编权;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承诺人确认,云南社工联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前款规定的各项著作权,亦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部分转让前款第(四)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权利
五、承诺人同意云南社工联在使用入选作品时,可以不指明该作品的名称和作者。
六、承诺人同意云南社工联有权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七、承诺人同意,云南社工联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入选作品,未经云南社工联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应征作品。
八、承诺人确认,云南社工联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云南社工联所有。
九、承诺人确认,云南社工联除支付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作品奖金外,将不再向承诺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十、承诺人同意,承诺人向云南社工联提交的应征作品将不退稿,包括承诺人被云南社工联取消应征资格的情况下。
十一、承诺人同意,云南社工联会旗、会徽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集公告》、本承诺书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承诺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都不会撤销本承诺书。
十三、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应征作品名称: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