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

11.01.2017  20:39

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标志着红河州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森林公安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精神,经州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起,在河口、蒙自、绿春三个县市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县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向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州法制办、州政府沟通、协调、汇报。州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并出台了《意见》。

意见》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森林公安机关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复的79项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1项行政强制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州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责任,整合执法人员,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管理。《意见》还就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要求。总体目标是2017年内,全州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建成一支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根据《意见》精神,州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红河州林业局下属相当于正科级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统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支队长、副支队长各1名。不足人员从林业局现有执法人员中调剂。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红河州森林公安局 | 作者:王永林 何陶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