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五措施强化救灾资金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效益

10.06.2015  10:31


      一是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生活困难,因灾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及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等。

二是完善救灾资金分配制度。深入乡(镇)、村、组了解灾情,结合灾情的特点、受灾严重程度、需救助情况等因素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下达到各乡(镇),确保救灾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透明。

   三是及时拨付救灾资金。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由县民政、财政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财政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冬令春荒救济款由县民政集中购置衣被、大米等救灾物资储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灾户,确保资金的快捷、安全。

  四是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救灾款物的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审批程序,坚持数额公开、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环节。对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纳入政府采购,确保质优价廉。

五是加强救灾资金监管责任制。健全集体领导负责制,严格按照救灾资金规定的用途和性质使用资金;县财政根据政府的安排及时拨付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将救灾资金列入监督、审计重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保证救灾资金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