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总队强化举措力保景谷地震灾区“零火灾”
景谷“10.07”地震发生后,总队迅速落实六项火灾防控措施,有效确保灾区火灾形势平稳,震后20天来灾区未发生火灾事故,实现了“零火灾”的目标。
坚持第一时间集结开展工作。防火部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第一时间抽调总队、支队及大队力量10人赶赴灾区开展工作。根据任务实际,及时协调招聘20名志愿者、调整救援官兵60人增援,对47个帐篷集中安置点进行防火巡查和宣传,保证了灾区火灾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动员部署。火灾防控组到达灾区后,迅速指导市、县、镇政府及当地公安、消防多层面下发文件,全面部署灾区火灾防控工作。指导地方政府与重点行业部门、村(居)委会、安置点、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82份,发动帐篷户主签订消防承诺书1720份。对5个大型集中安置点设立执勤点,派驻消防力量,实行24小时执勤、巡查和宣传。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防控措施。集中力量对47个安置点、3个救灾物资储备点、34个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巡回宣传,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50条,为各个安置点配备灭火器1450具、500升消防水桶300只。
坚持宣传先行铺天盖地宣传。共在帐篷安置点、学校、医院开展消防培训52场,培训人员3200人次。制作发放消防宣传资料10万余份。派出2辆宣传车深入城乡巡回宣传,落实专人用手持喊话筒在安置点流动宣传。在沿街道路、重点场所悬挂消防标语150条。在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滚动播放消防提示警示语,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编发消防提示短信发村网格员,形成了强大消防宣传声势。
坚持专群结合落实各方责任。及时整理帐篷搭建、板房搭建消防技术措施函告震区住建、民政、教育、卫生、电力、水务等部门,指导落实帐篷及过渡安置板房搭建的防火间距、电线布设、消防水源及灭火器材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发动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落实“一村一警”消防监管责任。发动各行业部门、各村(居)委会、各重点单位加强消防自检自查和执勤值班,各帐篷户加强火、电、油、气管理,齐抓共管确保安全。
坚持立足长远规划灾区消防建设。结合灾区救灾及恢复重建需要,指导当地政府制定灾区消防工作方案,对帐篷安置点、过渡板房安置点、救灾物资存储点消防工作,重建新建建设工程消防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消防工作,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灾区消防力量建设,灾区消防宣传工作等任务进行规划,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为灾区救灾及恢复重建的消防工作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