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27.12.2014  23:00

      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亚林)12月7日,弥渡县统筹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合理确定改造范围,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层高、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配套,启动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弥渡县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及老城区专项改造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出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329户,改造范围为县城东街、光明街、文新街、中和街、前街危旧房屋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延续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空间脉络,保护老城的街巷格局,改造工程坚持内部步行循环,外部车行环通;街道路面按步行商业街建设,街道周边房屋进深9米范围建筑层数为3层,政府按规划恢复老城区重要节点历史建筑,建筑风格为青瓦白墙、坡顶山墙、披檐腰线、木质门窗的民居风格;道路给排水、燃气管道及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线路等各种管网改造均采用入地方式,步行街铺设石板,完善亮化绿化,统一规范设置休闲座凳、灯箱、户外广告、招牌等,广告牌匾一律制作成传统的木质牌匾。

      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出资、政府补助的办法,实行产权不变、排除隐患、限时完成,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的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州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整合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供水管网改造、强弱电改造等项目资金,同步建设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将改造房屋划分为临街面建筑、临街面以外建筑两大类,补助标准按照五个等级,最高可获得政府3万元补助,协调金融部门给予改造拆除重建户限额30万元的贴息贷款支持,解决各住户资金困难。同时,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居民户改造任务的,给予补助资金总额1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