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检察院情暖残疾家庭

02.03.2016  22:53

    “感谢党、感谢检察院,给我送来了3万元的救命钱,有了检察院的支持和鼓励,再难我也要坚强的活下去。”近日,家住弥勒市弥阳镇的残疾人胡琼仙接到弥勒市检察院干警送到家里的3万元救助款时,泣不成声地连声道谢。

  2014年8月21日,身患小儿麻痹症的胡琼仙驾驶人力三轮车拉着丈夫刘小祥去附近集市购物,在返回途中,行至弥勒市弥阳镇诸暨坡路段时,因避让行人造成车辆侧翻,刘小祥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弥勒市检察院公诉科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事故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胡琼仙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胡琼仙一家6口人就有4人残疾,胡琼仙自小患小儿麻痹不能行走,丈夫刘小祥双目失明,神志不清,女儿智障二级,反应迟钝,女婿打工被工地伐木电锯截断左手食指致残,还有领养的小儿子和孙女在校读书,全家住着廉租房,有5人拿低保,靠女婿拉人力车、打零工维持生计。面对此情此景,检察干警随即将案情移送该院控申科审核,根据《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立即拟制救助方案,并多次到弥勒市委政法委、财政局协调,最终为胡琼仙家庭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作为司法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救助金向弱势群体倾斜,确保司法救助金发到应得的人手上……”弥勒市检察院检察长苏超介绍,近年来,弥勒市检察院始终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要求,坚持“从严把关、惠及群众”的原则,扎实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自2015年11月以来,先后争取司法救助资金12.8万元,为5件案件的16人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其中8.8万元已发放,4万元已审批等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