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三举措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0.05.2015  11:23

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通过“日常监察+突击监察+节日监察+驻厂监察”等方式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消除环境监察工作管理的盲点,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市域环境安全。

一是加大监察频次。对市内重点企业、重点减排项目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察,对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建设项目做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监察,有效监控污染源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2015年以来,共对全市103家排污企业开展现场监察69次,出动人员277人次,车辆50余辆次。

二是强化环保后督察。跟踪污染减排企业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确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到位。2015年,对1家存在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16万元。

三是强化监管服务。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及时查处工厂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又促使其积极开展自身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环保执法效率。通过座谈、上门释法、发放资料、计算演示等方式加强对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宣导,增强排污企业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