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明受贿案获刑六年

02.11.2015  17:50

      文山州广南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芳明受贿案,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芳明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张芳明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