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环保局对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进行了重新划分

28.02.2017  16:20

近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原有噪声区划已不能满足城市环境管理的需要,根据开远市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我市环境噪声分布情况,为政府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增强我市环境质量,开远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我市发展规划,结合云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的要求,对开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重新划分,编制了《开远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5-2020)》。

开远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功能区面积,在整个开远市设置了7个功能区测点,分别为1个一类功能区测点、3个2类功能区测点、2个3类功能区测点和1个4类功能区测点。同时在城市建设中心区布设了136个区域环境噪声测点,覆盖了开远市建成区19.9平方公里的范围,38个交通噪声测点,覆盖建成区内14条主干道,监测路段总长21.16km。

随着开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重新划分,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和交通噪声的分布情况和分贝限值,从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的决策部署提供数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