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分3组赴6省份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立法考察

22.05.2015  18:13
 

省法制办分3组赴6省份开展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立法考察

 

为了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的立法工作,借鉴省外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起草废止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的经验和做法,省法制办组织参与清理工作的经济立法处、行政立法处、规范性文件处的有关人员,于2015年5月中旬分3组赴上海市、江苏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立法考察,较为全面地了解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的情况。较具亮点的有,上海市出台《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确立了规章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制度;黑龙江省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用招投标形式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江苏省在全国推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众评价系统”将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网接受社会评价;内蒙古自治区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最近一次由全区四级政府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等。这些做法都是值得我省借鉴的宝贵经验,为下一步推进清理工作,修改完善决定草案提供了借鉴参考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