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27.04.2017  16:47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要求,今年农业部将继续在全国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以下简称“示范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具体标准: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乡镇农户总数30%以上。

(二)带农致富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三)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四)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二、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各州、市农业局择优上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专业村镇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申报书格式及主要内容应按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见附件1)编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要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2、3)。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二)各州市推荐上报名额原则上为两个以内。

(三)各州、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请于2017年5月5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邮编:650225。

联系人及电话:周绮,0871-65749536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doc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附件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xls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 附件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省级汇总表.xls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