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再检查 再督查工作

25.09.2015  10:02

为全面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爆炸事故经验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州环保局于2015年9月14日-23日组成三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由州局分管副局长、监察支队长、法规科长分别带队,对13个县市开展了全面的专项检查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境监管执法及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等。督查活动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各县市实际,每个组实地抽查当地重点行业企业10户以上。  

通过督查检查,三个督查组对前期各县市督促企业自查并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予以肯定。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部分县市在排查整治过程中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深度、细度不够,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县市进一步清理排查整治范围,抓紧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一厂一档”。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要依据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采取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驻厂监管等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