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明行为立法工作专题调研

23.05.2018  09:52

  为推进昆明市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调研。

  调研组实地调研南屏步行街、昆明公交集团、金刀营社区、北京路口、呈贡新区一小,实地了解“微小不文明行为”整治、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及文明校园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主城各区、社区及有关单位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与会代表认为,通过立法形式促进全市文明行为,将有效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的法治化水平,并建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涉及个人层面的内容纳入条例,在立法中建立对不文明行为的刚性处罚机制,细化对文明行为的鼓励、奖励机制,并明确执法、处罚和奖励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针对当下共享单车的管理,建议实施积分制,要针对条例草案中涉及的15类不文明行为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条例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并充分发挥学生对家庭文明行为的促进作用。建议增加文明施工、文明商业促销条款,以减少扬尘和噪音污染。设立专职文明行为劝导员,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学锋、毕惠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方兴国参加调研并提出,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通过条例的制定,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立法建立促进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的长效机制。(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