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云南省林木权证核发工作的意见

15.02.2015  19:03

近日,为深化全市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维护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进程,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曲靖市出台关于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启动云南省林木权证核发工作,并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云南省林木权证的核发。按照金融信贷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云南省林木权证抵押贷款工作,拓展农民融资渠道,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云南省林木权证核发和抵押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意见》明确了林木权证核发的主要任务:1.对尚未确权的林地、非林地上的林木、经济林(果)权属开展确权登记。按照自愿原则,由林木、经济林(果)权利人提出申请,核发云南省林木权证,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有效凭证,积极搭建农村融资平台。2.推进非林地上的林木、经济林(果)资产评估和抵押贷款工作。建立健全资产评估体系,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深化林业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有效破解林业发展资金瓶颈制约,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能力,实现"青山变金山、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南省林木权证抵押贷款在全市推开后,必将推动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解决广大山区农民没有抵押物、贷款难的问题,实现金融和林农、林企共同发展。

意见》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云南省林木权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林木权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农办,由市委政研室(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和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干果类权证核发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水果类权证核发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工作人员由市委农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和相关部门抽调。  2.保障工作经费。开展全市云南省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财政都要安排适当的宣传培训、权证购买、检查验收、建立档案和业务工作经费,确保全市云南省林木权证核发工作顺利推进。3.密切部门协作。金融、财政、林业、农业、司法、民政、档案、银监、人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特别是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林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研究、制定、解决云南省林木权证抵押贷款工作各项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办理云南省林木权证抵押贷款过程中,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现场办公、联审联批、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方便快捷地开展云南省林木权证抵押贷款的各项业务,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平台。要对云南省林木权证抵押贷款实行指标单列的信贷管理政策,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林产业的信贷支持。4.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广范宣传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政策,使广大农村群众进一步了解贷款对象、条件、用途及程序,掌握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抵押物评估等相关知识,同时开展信用村建设,抓好诚信教育,为云南省林木权证抵押贷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5.引入林木保险。为避免灾害事故损害抵押物,造成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经济损失,根据贷款及抵押物的风险状况,要以申请云南省林木权证抵押贷款人为主要试点对象,引导林业企业、集体和林农参与投保。6.完善档案管理。林业、农业和档案部门要按上级林业、农业和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实现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管理模式。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曲靖市林业局 | 作者:李坚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