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城市病” 云南开“处方”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转自云南网)
城市地面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问题明显,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弱,城市地面景观差,地下综合管廊责权不明晰……这些一直是阻碍我省城市发展水平提升,影响城市居民幸福感的问题。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化解“城市病”,专门针对地下管廊建设开出了一剂“处方”。
今年1月6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把握发展规律,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挥这一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我省此次出台《实施意见》以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目的,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积极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目标分为3个阶段:2016年以示范带动为主,继续推动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和滇中新区等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2016年至2017年要重点推动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等州、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2017年至2020年进行全面推进,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城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到2020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900公里左右,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实施意见》强调,要做好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区域,明确入廊管线种类及要求,优化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水平,优化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水平,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等八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