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条列宣教大会召开 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04.12.2014  18:53

昆明经济技术发开区条例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栗飞 今天(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翎、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宁出席会议。

    该条例已于今年8月29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实施的条例共有29条,其中,增加2条,删除1条,在原条文基础上修改共16条。主要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能职责等内容,进一步从法律上强化了经开区的职能地位,明确了实体化管理后的法律主体资格,鼓励产业转型升级。

    条例规定:“经开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是以发展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工业园区;是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吸引外来投资的特定区域;是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试验示范区”。进一步明确了经开区在云南省和昆明市改革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稳固了经开区的职能地位。

    2008年,经开区实行了实体化管理,托管了阿拉、洛羊两个街道,实际管辖面积扩大近15倍,从单一工业园区转变为城乡兼容区,由经济建设为主转变为经济社会、城乡统筹发展。为此,条例特别规定将实体化管理后,管委会新增的管理权限及职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明确了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的适用范围,“经开区管委会及其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解决了管理主体资格缺失的问题。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兴办的产业导向,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业态纳入经开区鼓励类发展产业,以推动经开区产业转型升级。

    条例第十五条鼓励在经开区兴办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业、现代制造业和升级改造的传统产业;金融、法律、会计、评估、咨询、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其他符合经开区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向的商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项目。第二十一条规定管委会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经开区的企业发展。

    据介绍,转型升级是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一以贯之的政策主线,也是国家级开发区“二次创业”的必然要求。经过20年的发展,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已成为云南省产业聚集度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产业园区。今年以来,昆明经开区以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升级为主旋律,紧紧围绕“提升建设新经开 再造改造创一流”战略目标,深入实施提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全区发展转型升级,逐步从高速经济走向高质量经济。

    张宁在会上指出,新修订实施的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宗旨,在制度设计上以规范、实用、简明为落脚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更加符合当前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将条例的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完善法规体系,抓紧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对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做好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编辑:徐毅杰责任编辑:徐毅杰